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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配件和知识产权在欧洲”专题讲座
2008年3月14日,法国罗美尼事务所(Cabinet
BEAU DE LOMENIE)的三位律师详细地讲解了零配件在欧盟的销售问题,以及如何在欧盟保护外观设计等。
一、零配件在欧盟的销售问题
中国公司通过和一家欧洲公司的协议为其生产产品,可以通过该产品的权利人售出或者经过其权利人授权售出后才能够在欧洲销售。
根据欧盟法的规定,配件只受到本国外观设计法和本国其他法律条款的保护,但不受欧盟法的保护。确认这些配件、产品是否能在市场自由流通,销售方必须进行咨询和搜索,以便获知将被引进到欧盟的产品是否存在优先权利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
二、如何在欧盟保护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在欧盟受到的保护有两种:
1、在法国专利商标局或欧洲内部协调局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
2、非注册式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仅针对复制)。
配件如果想在法国受到保护,就需要申请当地的外观设计专利,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配件在组装时必须具有可见性;
2、配件必须具有新颖性;
3、配件必须具有个性化特征;
4、配件应具有独立性,即能独立出售、使用,而不应具有功能性。
此外,用作维修成品而使其恢复原貌的零部件的外观设计是不能受到保护的。
对于注册式的法国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外观设计首次注册保护期为5年,期满后可以连续续展4次,每次5年,直至25年。对于非注册式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期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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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毅颖 于2008-3-15
深圳市毅颖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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